发电机房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admin 泰里仪器网 2024-10-16 20:07 0 阅读

一、发电机房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未经部门领导的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组的基本性能的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做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组长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的用油量。

4.发电机每星期空载一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长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启动状态。

5.发电机一旦启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检查,启动送风机,并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6.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组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7.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8.增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9.柴油发电机定期保养规定10.发电机运行记录.11.发电机季度保养记录.

二、游乐园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1、首先就是孩子的着装,一般是要求穿着我自进入的,鞋子都要放在入口处。

2、再就是孩子的衣服,孩子蹦蹦跳跳玩耍,一般是很热的,不要穿多了衣服。

3、再有就是就是需要遵守游乐场自己制定的一些规则制度,比如衣服的存放位置。

4、还有就是要求孩子玩耍的时候不要打架、好好玩耍,不要出现受伤的事故。

5、再有就是教会孩子玩耍一些大型的玩具或者蹦床、海盗船之类的,不要乱扔里面的玩具。

6、再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海洋球的位置,不要让盖子相互对着仍,可以进行其他的游戏。

三、ukey管理规定?

《税务UKey技术规范》明确了税务UKey设计生产硬件、软件技术要求,以及硬件驱动函数库、出厂固件、数据格式等内容,各市场主体研制生产税务UKey应依据该规范执行。

四、修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条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按照国家法规,政府只负责国道、省道、县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村道是由当地村委会负责建设和维护。

村集体没有集体经济的情况下,就只能搞摊派了。

五、宿舍管理规定?

  一、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纪律,文明住宿。

  1、服从管理员和舍长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大声喧哗,不得用脚踢门、摔门、骂人、打人及在宿舍区内、走廊、门厅内打球。

  2、午休、晚休玲响,立即就寝,停止说话和做其它事,严禁随便出入、洗衣服、点蜡烛、听收音机、吃东西等事情。

  3、午休、晚休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必须在自己的宿舍内休息。

  4、任何时候严禁在宿舍内看黄色淫秽书刊、杂志、说低级下流的话。

  5、任何时候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吸烟、喝酒。

  6、未经宿舍管理员的许可,不得私自换铺、换宿舍。

  7、不准在宿舍内乱扔果皮、纸屑、方便袋、剩饭菜等杂物。

  8、每天宿舍长在晚熄灯前要向宿舍管理员汇报住宿情况。

  二、住校生每天应认真整理内务,搞好宿舍卫生。

  1、值日生每天清扫房间至少早上、中午各一次,做到“三静”(即:门窗、地面、墙壁)。

  2、宿舍内禁止乱贴字画、乱钉钉子、乱扯绳子。

  3、严禁在窗口和窗帘上挂衣服、杂物等,不准从窗口或楼上向外泼水、乱扔杂物。

  三、未经宿舍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留客住宿;除午休、晚睡外,不准回宿舍,有急事需回宿舍者,需持班主任证明,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回宿舍。

  四、逢节假日或大休,住宿生一律不准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持班主任证明,报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住宿。

  五、带行李及有关物件出宿舍区,需向管理员说明情况后方可出宿舍区。

  六、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赔偿;责任不明时,由宿舍管理员赔偿。

  七、注意防火、防盗,禁止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电器,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违者将进行处罚。

  八、凡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住校资格:

  1、在宿舍内动手打架、骂人,性质特别恶劣者;

  2、在塑身诶打扑克、打麻将、吸烟、喝酒者;

  3、故意损坏公物者;

  4、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乱用电线者;

  5、无理顶撞宿舍管理人员,屡教不改者。

六、舞厅管理规定?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审核的娱乐场所包括:

1.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

2.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电子游戏机、游艺机娱乐场所,以及台球、保龄球等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其中电子游戏机,是指通过电子屏幕显示活动声光、影像的游艺机具;

3.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

4.其他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包括含有歌乐手演唱、演奏等表演活动的酒吧、茶座、餐厅、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设有卡拉OK包房或者设有卡拉OK设备等娱乐设备的茶座、餐厅等营业性场所;

5.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七、机关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班子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班子会议由书记主持,会议主要是传达和贯彻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本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具体工作。

(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做到会前有征求意见、会上有发言提纲、会后有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之间要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促进工作、加强团结的会议。

(三)职工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职工会议主要是学习、传达和贯彻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及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安排部署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临时决定召开的职工会由党政办在会前通知,党政办只负责通知到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职工由部门负责人通知。

请假者必须在开会点名前,将经领导签批的假条递会议主持人或交党政办作登记(特殊情况除外)。会议上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四)部门负责人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联系点工作及部门工作情况,进一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共商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达到统一思想,共同促进的目的。

(五)各部门每月坚持召开一次部门职工会(会议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上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各个时期有关部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并结合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研究安排布置具体工作,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六)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到上级主管部门开会,以党政办通知为准;上级主管部门直接通知本人的,要在参会前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四)经督查,凡是违反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干部职工,将在次月5日前进行通报,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派驻事业单位的考勤,按照乡督查组督查的情况执行。

(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上述第一条至第十六条的所有规定进行举报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举报者信息给予保密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八、用印管理规定?

1、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鉴,印章的使用地在办公室内,如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在外使用的,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签字同意再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印章方可带出。

2、印章使用应坚持“谁负责,谁认可”,印章保管人在有关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无权在不属主管范围内的资料、文件盖章。

3、空白资料、介绍信和信纸等,一律不得加盖印鉴。

4、印章使用时要压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盖在空白处,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5、印章保管人长时间外出时,应报告总负责人,经指定代理人后,移交有关人员代管,代管结束,代管人应将印鉴使用登记一并交回。

6、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论坛管理规定?

 论坛管理规定主要是指《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促进互联网论坛社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贴吧、社区等形式,为用户提供互动式信息发布社区平台的服务。

2. 监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3. 行业自律:鼓励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督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4. 主体责任: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 信息审核: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合法、合规。

6.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论坛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相关规定,依法提供服务,确保论坛社区的良性发展。

十、奖罚管理规定?

下面是关于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实施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和权限

第三条 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 记功、记大功,均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厂长(经理)决定。

第五条 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厂长(经理)授予;系统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授予。

第六条 通令嘉奖,根据企业提名,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 晋级,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企业厂长(经理)决定。

第八条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 职工在具备《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五条所列的表现之一者,均应给予奖励。

第十条 企业对于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其标准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各种一次性奖金,均由企业的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根据国务院规定,劳动竞赛奖金总额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

第十二条 企业在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中,可视实际需要,根据条件随时对职工记功。记功、记大功的职工表彰授奖大会,除特殊情况外,应定期举行,一般可一年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 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授予先进个人的一种荣誉称号,企业应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记功基础上,每年评选一次。为保证质量,各企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数额一般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四条 对记功或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应颁发证书或奖状。证书由省劳动局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为了加强对职工的考核,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均应填卡汇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企业职工晋级的指标,按照《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严格控制在本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一以内。

第五章 处分的种类和权限

第十七条 对职工处分的种类是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制裁分为:一次性罚款,减发工资。

第十八条 企业有对职工行使处分权。但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需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

第六章 处分的范围

第十九条 对无故旷工的职工,批评教育不改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条 凡利用企业设备和原材料做私活,除没收所做物品外,应进行批评教育,令其酌情赔偿损失。态度不好者,停止其工作;写出检查和保证书后,方可恢复工作。检查反省期间停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

第二十一条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一个月内五次以上)迟到、早退的,可累计其误工工时,扣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者,停止其工作,不发工资,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损失一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内者,行政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同时可给予经济制裁,减发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减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对造成直接损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者,行政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对受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者,同时也可给予经济制裁,每月减发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减发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或由于本人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给企业造成损失一百元以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并按损失的百分之五至三十价值给予一次性罚款,每月扣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四条 对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可停止其工作,令其检查。在停止工作期间,不发工资,不发当月奖金,并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及利用处分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者,可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六条 滥用职权,违反政府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滥发奖金者,可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第二十七条 对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行为者,要视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影晌,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同时追回赃款赃物,没收非法收入,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第二十八条 未转正定级的职工受到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者,可延长转正定级时间六个月至一年,在此期间仍表现不好者,可做辞退或除名处理。

第二十九条 凡因违纪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两次后,又因违纪构成行政处分者给予开除;第二次受公安机关教养、拘役、强劳者给予开除;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含监外执行,不含缓刑)的,除过失犯罪可按留用察看处分外,一律开除厂籍。

第三十条 在一般情况下,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受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一年内,均不得享受奖励,亦不能提职提级或调动工作(因受处分而调离现职的除外)。

职工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章 处分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处分是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一种辅助手段,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和“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对受处分者要耐心说服教育,热情关怀,不得歧视,严禁侮辱人格。

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第三十三条 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要及时处理。自证实该人犯有错误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尚不处理的,追究企业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在实施处分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根据错误性质、情节和本人平时表现以及对错误的认识,全面考查决定,使处分恰当合理。

第三十四条 受处分职工认为处分不当时,有权在处分公布后十日内逐级或越级提出申诉。各级领导对职工的申诉,必须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对无故拖延、扣留和阻止申诉的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申诉的问题,经核实,原处理确属不当的,应坚决予以纠正;但在上级主管部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之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对申诉不当者,应予解释;对无理取闹者,可加重处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被拘役、劳动教养的,在拘役、教养期间,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可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表现好的可回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

第三十六条 职工被判处管制、徒刑缓刑者,可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安排不叙职务的工作。管制和徒刑刑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由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和评定工资。

第三十七条 留用察看的期限。除劳动教养、判处管制、拘役、徒刑缓刑的,按劳教机关批准和法院判处的时间执行外,其余的时间一般应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八条 职工被开除或除名后,可到处分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服务站或劳动服务公司进行就业登记,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逐步安排就业或自谋职业。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其标准至少应比原工资等级降二级;原为一级工的其生活费标准,

可执行学徒工第三年的生活补贴。不在企业劳动的,企业不发生活费。

第三十九条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填卡汇入本人档案。对于开除厂籍或除名的职工综合材料,由企业及时转抄给受处分者所在地的城镇街道劳动服务站、劳动服务公司或农村公社。

第四十条 受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应降低工资级别一至二级。受减发工资处分的职工,受处分期间仍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六个月至一年的处分期限。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系统或本企业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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