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验仪器设备年检规定?
所有计量检测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自校或检定。未经计量检定合格或 已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不得正式投入检测活动。
化验仪器设备鉴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在设备证书有效期之前,一定要进行重新鉴定,否则设备鉴定证书过期之后是不允许再使用的。
二、档案管理目录规定?
档案管理目录包括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
三、凭证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11日公布,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办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
新《办法》将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和30年两类,其中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四、电子档案管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自动化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的管理。其他种类的电子文件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
总 则
相关部门
1.1 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应当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1.2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1.3 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归档方法
1.4 应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1.5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1.6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1.7 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归档。
五、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机关档案定义,机关档案工作的意义、体制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明确了机关档案工作机构、人员的要求,确定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三章基础设施,明确了机关应设置的各类档案用房及基础设施设备要求;
第四章管理要求,明确了机关档案的门类和管理要求,提出了档案从形成到移交整个管理流程的各项要求;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明确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管理要求,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明确了应予奖惩的各类情形;
第七章附则,对解释权、施行日期等加以规定。
六、员工档案管理规定?
员工档案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档案管理需要由所在单位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进行员工档案管理。
2. 员工档案管理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包括档案的防潮、防霉、防火等措施,并配备档案密集柜、除湿机、温湿度监控、专门的消防器材等多种设备。
3. 员工档案管理的流程需要规范,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需要有专门的审核和数字化服务。
4. 为了更好地管理员工档案,可以选择一家有事业单位性质,可以为各大国有企业提供人事档案集中管理、规范整理、专项审核、数字化等档案一站式服务的机构,帮助单位解决员工档案管理问题。
七、档案管理期限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档案管理期限规定是指国家或机构规定的一段时间,用于管理和保存特定类型的档案或文件。不同类型的档案或文件有不同的管理期限规定,通常是根据其重要性、保密性、历史价值等因素来确定的。
例如,个人税务档案的管理期限为5年,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期限为10年,国家机密档案的管理期限则可能长达几十年甚至更长。
八、档案管理规定与流程?
目的:建立公司档案立卷、归档、整理、利用、销毁等程序,确保公司档案完整、齐全、有效利用。
1、档案定义及审批权限:
1.1档案: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企业和社会有利用与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1.2借阅:本流程所指借阅为广义借阅,包括查询、借阅、复印等利用方式。
1.3档案管理部门:指行政人力部,项目公司办公室
1.4档案分级定义:
1.4.1一级档案:保密等级为一级,对公司经营或风险价值影响重大的档案资料
1.4.2二级档案:保密等级为二级,对公司经营或风险价值影响较大的档案资料
1.4.3三级档案:保密等级为三级,对公司经营或风险价值影响一般的档案资料
1.5档案使用审批权限:
1.5.1总经理:审批一级档案使用申请。
1.5.2行政人力部:分管领导审批二级档案使用申请及档案的跨部门使用。
项目公司经理:审批项目公司保管的一级和二级档案使用申请及档案的跨部门使用。
1.5.3申请人部门经理:审批三级档案使用申请。
1.6行政人力部:负责编制《公司档案分类分级管理目录》及档案管理要求;负责档案资料的分类、归档、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包含公司收发的各类文件、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等;监督、检查各类档案的管理情况,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提供指导。
2.1档案分类分级
2.1.1行政人力部提出档案分类分级及归档管理要求,明确档案的分类、保管方式、期限、移交责任部门和密级等,编制《公司档案分类分级管理目录》,经行政人力部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各部门和项目公司执行。
2.1.2档案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2.1.2.1制度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2.1.2.2会议性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会议形成的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2.1.2.3计划性文件: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2.1.2.4证件性文书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2.1.2.5汇报性文书资料:企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相关发言及汇报材料等;
2.1.2.6声像资料:外出学习、考察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等;
2.1.2.7题赠性资料:上级领导、友好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题词、书画、工艺制品等。
2.1.2.8技术性资料:各类工程图纸、竣工资料、验收资料等。
2.1.3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进行编号。
2.1.4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5-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2.1.4.1永久: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1.4.2长期:凡是反映本公司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2.1.4.3短期: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公司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2.2档案归档
2.2.1各部门及各项目公司依据《档案分类分级管理目录》,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和管理,并编制部门《部门档案(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2.2对于需要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资料,各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整理后,并编制《档案移交目录》,按《档案分类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及时向行政人力部/项目办公室档案室移交。行政人力部/项目办公室对档案进行审核后签字,并按规定对档案分类、编号、归档。各部门及项目公司办公室须每月底将档案目录备份至行政人力部。
2.2.3项目公司解散前,项目办公室须将项目所有档案移交至公司行政人力部。
2.2.4档案移交要求:
2.2.4.1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2.2.4.2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请示和批复、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立放在一起;
2.2.4.3立卷时应概括而简洁地写好案卷标题,编制好案卷目录,并装订整齐;
2.2.4.4填写案卷一律用碳素黑水钢笔或毛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2.2.4.5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原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2.2.4.6声像档案的录制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2.2.5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各部门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2.3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2.3.1公司档案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立卷、标识和保管。
2.3.2部门档案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部门档案(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2.3.3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2.3.4行政人力部或项目办公室负责除财务类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
2.3.5财务类的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归档与保管。
2.3.6其他部门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临时保管并及时移交行政人力部或项目公司办公室。
2.4档案的使用与保密
2.4.1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档案室,不能带出,档案外借原则上只借复印件,档案使用申请部门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按权限完成审批程序后,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
2.4.2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2.4.3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2.4.4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2.4.5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按档案密级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借阅,但不能将档案带离档案室。
2.4.6外单位摘抄档案的(1-2级档案不允许复印或摘抄),应经相关领导批准,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2.4.7外单位摘抄档案的(1-2级档案不允许复印或摘抄),应经相关领导批准,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2.4.8档案管理员和借阅人员,要负责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2.4.9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经行政人力部经理或项目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解密,并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
2.4.10员工离职时,对已形成的档案资料或所借阅的档案应办理移交手续,经行政人力部经理或项目办公室审查无误签字后,才能离职。
2.5档案销毁
2.5.1项目公司办公室对保存的记录和档案在项目公司解散后进行系统清理,移交公司行政人力部存档。
2.5.2行政人力部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申请销毁,销毁时,行政人力部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档案文件销毁审批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力部分管领导审批确定,一级档案须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销毁的文件应留存半年,确无保存价值后再销毁。
2.5.3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人力部、法务主管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监销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三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
九、辅警档案管理规定?
1.按照“一人一档”的工作要求,加强辅警档案内容收集、补充个人资料,认真梳理,逐一审合,指导每名辅警填报核对个人相关信息,
2.辅警应当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其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离职时,应当交回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和装备。并纳入辅警专项档案。
十、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负责破产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破产程序终结或管理人依法终止履职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将破产企业档案移转至管理人协会确定的档案保管单位。
管理人协会通过公开、透明、有序的市场化机制,引入符合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资质且便于档案使用的档案保管单位,并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职责、归档标准、托管权利和义务等。
管理人向档案保管单位移转破产企业档案后,管理人协会牵头负责破产企业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将破产企业档案管理纳入管理人履职评价范围。
管理人协会引入档案保管单位应当接受法院监督,相关合同应当报法院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