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器设备销售怎么样?
看你自己的性格和对未来的规划吧。做实验室仪器销售主要分几类。
1 进口厂家的销售。外企,待遇不错,但是压力很大。
2 国产厂家销售。现在某些国产品牌还是不错的,但是实验室这块还是比较盲目认可进口3 进口厂家代理商。区域代理商,一定意义上相当于厂家。4 纯粹的经销商。拼关系了将来的发现基本也就几条路。在公司发展。自己出来开公司小打小闹。或者往外企厂家去吧
二、仪器设备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依据?
仪器设备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1. 国家或行业标准:仪器设备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确保其性能和功能达到要求。2. 检定和校准:仪器设备需要经过检定和校准,以验证其准确性和精确度,确保测试结果的可靠性。3. 认证和验证:仪器设备需要获得相关的认证和验证,例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7025实验室认可等,以证明其符合标准和要求。4. 日常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能够正常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5. 设备操作和使用指南:仪器设备需要有相应的操作和使用指南,以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总之,仪器设备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标准、检定和校准、认证和验证、维护和保养以及设备操作和使用指南等。
三、进口食品入关必须要入境检验检疫才能销售吗?
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之后才能销售。否则可能会因逃避检验检疫被处罚。
四、进口的食品未经检验销售的如何处罚?
查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三)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九十二条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湖北省纤维检验局有什么仪器设备?
谢邀,据我了解应该有电脑,投影仪,打印机,保险柜,扫描仪,电话,空调,饮水机,净水器,热水壶等设备。所以我一辽宁人被邀请回答湖北单位的问题是什么鬼……
六、电话销售现货沥青的技巧?
一般都是“您好,我是某某公司的某某某,我们这边主要做现货沥青”等等,其实都是大同小异。现在电话销售不好做了,没见过打电话特别厉害的,但是谈吐、措辞、声音等会影响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做电话销售重点在于专业、热情,女孩子会有优势。但是一般做了一段时间就会被标记成推销类,接通率就会大大降低。
七、食品去哪检验?
食品检测应该去食药局、卫生部门、质监局下属的检测中心检验,或具有食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测中心。分别从添加剂、细菌数量等方面检测是否合乎标准。另外,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八、食品检验标准?
国标中食品检测标准有很多,比如1 GB/T 4789.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T 4789.11994 -08-11 -01-01,
2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21994 -08-11 -01-01,
3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31994 -08-11 -01-01
4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41994 -08-11 -01-01
5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51994 -08-11 -01-01
6 GB/T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T 4789.61994 -08-11 -01-01
7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4789.71994 -08-11 -01-01
8 GB/T 4789.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 检验 GB/T 4789.81994 -08-11 -01-01
9 GB/T 4789.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空肠弯曲菌检验 GB/T 4789.91994 -08-11 -01-01
10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01994 -08-11 -01-01,
11 GB/T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 4789.111994 -08-11 -01-01,
12 GB/T4789.1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T 4789.121994 -08-11 -01-01
13 GB/T4789.1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产气夹膜梭菌检验 GB/T 4789.131994 -08-11 -01-01
14 GB/T 4789.1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蜡样芬胞杆菌检验 GB/T 4789.141994 -08-11 -01-01
15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酯母计数 GB/T 4789.151994 -08-11 -01-01
16 GB/T 4789.1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常见产毒霉菌的鉴:E GB/T 4789.161994 -08-11 -01-01
17 GB/T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 4789171994 -08-11 -01-01等等。
九、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什么?
你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主要是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和微生物进行检验,以确保食品的安全。通常检验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农药残留、重金属、致癌物质、甜蜜素、塑化剂、荧光增白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变质菌等。这些检验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进行实施,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合法性。
十、食品型式检验国标?
食品型式检验频率及检验项目根据食品执行的标准来定。有国标的依据国标,没有国标的依据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一般每年两次,如果产品工艺流程、原辅料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要求时增加型式检验频率。经销商或者超市每年都会索要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机构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有些客户会指定哪几家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