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admin 泰里仪器网 2025-01-10 15:06 0 阅读

一、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在各个行业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科学研究、工业生产还是医疗保健,都需要依靠各种仪器设备来进行各种实验和操作。而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建立一套科学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仪器设备购置

在购置仪器设备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同时,要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比较。

购置仪器设备还要考虑到设备的后期维护和升级,综合考虑设备的成本和使用寿命,以及设备供应商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2. 仪器设备验收与验收登记

在仪器设备到达使用单位后,需要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和性能评估等。验收合格后,要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并分配专人负责设备的后续管理和维护。

设备的验收登记需要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单位、购置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3. 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和借用

在正式使用仪器设备之前,用户需要提交使用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和登记。同时,为了更好地管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还可以建立借用制度,对于需要临时借用设备的人员进行借用登记和追踪。

使用申请和借用登记需要包括使用人员的基本信息、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地点等内容。

4. 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

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校准、更换易损件等。

维护和保养工作需要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记录维护的时间、内容和人员等。

5. 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使用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擅自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和改动设备。

对于危险性较高的仪器设备,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情况。

6. 仪器设备的报废和更新

当仪器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者无法继续使用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案。同时,需要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和替换,以满足新的需求和技术要求。

设备的报废和更新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进行相应的程序和审核。

总结

建立一套科学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对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申请和借用、维护和保养、安全使用以及报废和更新等方面都需要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操作和管理。

通过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降低设备故障率和维修成本,为科研、生产和医疗等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怎样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某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研究所(包括各科研组)的所有仪器和财产属于研究所,由所长或组长设立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研究所的仪器管理条例具体如下:

1.研究所的公共仪器指用学校的专款购买的仪器设备,公共仪器的基本器材消耗费由研究所从运行费中开支,设备的维修费和x光管及电镜场发射枪的更换等费用由学校负责。

2.每台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设有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操作、维修维护、改进更新和发展研制。

3.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客座人员要在经过技术培训,经负责人允许后方可在固定人员的指导下操作或独立上机,并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遇异常情况或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设备负责人反映,妥善解决。凡不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故意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且不听从劝告者,有关设备负责人有权提出质询或取消其操作资格,并上报研究所妥善处理。凡属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擅自拆卸而造成损失者、保管不妥或违反安全条例而发生失窃、灾害以及破坏者,对所造成的损失,操作人员所在组应及时进行处理,本人应作出检查,并负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自然损耗和意外事故,经研究所主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鉴定后作出结论,并在设备损坏报告单上签署处理意见,可免于赔偿。

4.仪器设备应有运行记录:记录操作人员、日期、时间及运行情况等。若发生重大故障或损失,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负责人,组织修理,并详细填写报告单,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所主管领导查清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5.未经所务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其使用或保管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带出本所,不得私自外借、出租或它用。凡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者,要登记,按时归还。未经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调换或报废组内仪器及说明书。大型设备报废前应书面上报实验室,经所务会批准后生效。

6.课题组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由课题组负责其运行和维修。如果有其它组内人员要求使用,该仪器所在的组应积极配合,测试费用协商解决。

7.无论是公共使用的仪器还是课题组负责使用的仪器,其直接看管人有义务将设备的主要技术资料及验收报告保存好。公共仪器的技术资料要送交研究所存档。

8.专门负责仪器设备的人员在长期离开岗位时,应认真做好仪器的交接工作。由有关负责人和即将接管的技术人员共同办理交接手续。

三、仪器设备安装实施方案

仪器设备安装实施方案

在现代化的科研工作和生产生活中,仪器设备的安装实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一个良好的安装实施方案不仅能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还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事故的风险。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份专业的仪器设备安装实施方案,以帮助您在安装过程中更加顺利地进行操作。

1. 前期准备

在开始安装实施工作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首先,要对所需的仪器设备进行充分的调研和了解,了解其特性、功能、使用方法以及安装要求等。其次,要确定设备安装的具体位置和空间要求,包括电力、供水、通风等硬件条件的配备情况。然后,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安装工作能够按时进行,并做好相应的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

2. 安装流程

安装实施方案中的具体流程可根据设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 设备检验和验收
  2. 在正式安装之前,首先要对所购买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和检验。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或缺陷等,同时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确保设备本身没有问题。

  3. 基础设施准备
  4. 根据设备的空间要求和安装位置,进行相应的基础设施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整理,设备放置位置的标定和固定,电力和供水管道的布置等。

  5. 设备连接和组装
  6. 根据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设备的连接和组装工作。这包括连接电源、电缆、管道等,组装各个部件,并确保连接牢固、无松动。

  7. 设备调试和测试
  8. 在连接和组装完成之后,对设备进行调试和测试。这包括设备的电气调试、仪表调节、功能测试等,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并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

  9. 安全检查和培训
  10. 安装完成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检查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电气漏电、泄漏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同时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安装注意事项

在仪器设备的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安全第一
  • 在安装过程中,要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 在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要求,遵循标准化的安装流程和规范,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

  • 保持设备的完整性
  •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要保持设备的完整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坏和污染。特别是对精密仪器和敏感部件要格外小心,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 施工管理和文档记录
  • 安装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协调、进度的掌控等。同时对安装的各个环节和结果进行文档记录,便于后期的维护和管理。

  • 设备验收和保修
  • 在安装完成后,要进行设备的验收工作,并确保设备的保修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故障,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和更换。

综上所述,一份合理的仪器设备安装实施方案对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至关重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严格按照安装要求进行操作,保持设备的完整性和安装质量。同时,要做好施工管理和文档记录工作,便于后期的维护和管理。希望本文能够为您的安装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四、公司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在现代企业中,公司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至关重要。合理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规范设备使用、维护与保养,并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执行有效的管理制度。

一、公司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 提高生产效率

通过建立健全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合理调配设备资源,确保设备的充分利用。精细化的设备管理可以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停机时间,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2. 保障生产安全

公司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安装与调试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3. 控制成本

通过建立科学的设备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在维护、保养和更新设备方面进行合理的安排和控制。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和更换,可以降低因设备故障而带来的生产停滞和损失,降低维修成本。

二、公司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

建立一套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的基础。以下是建立公司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基本步骤。

1. 制定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设备管理的需求,明确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具体包括设备的安全、维护和保养、设备使用的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2. 设定管理程序和流程

根据设备的运行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程序和定期检查的流程。确保整个设备管理的流程清晰明了。

3. 确定责任和权限

明确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界定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和权限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漏洞。

4. 建立设备档案和台账

建立设备档案和台账,详细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保养情况等。通过完善的台账管理,可以快速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历史,为设备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5. 培训与宣传

通过对员工进行设备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设备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员工的设备保护意识,提高设备管理的整体效果。

三、公司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

建立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后,执行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以下是有效执行公司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

1. 加强监督和检查

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或设备管理员,加强对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定期组织设备巡检、维保工作的检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和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建立奖惩制度

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对于设备管理工作表现出色的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对于故意破坏设备或不按照规定操作的人员进行处罚。激励和惩罚相结合,提高员工对设备管理制度的遵守度。

3. 定期维护与保养

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技术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 做好设备的记录和报废处理

设备的使用寿命有限,当设备到达报废期限时,及时做好设备的记录和报废处理。避免因设备老化而导致的生产事故和经济损失。

5.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设备管理实践和不断变化的需求,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和调整公司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制度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公司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并控制成本。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适合的管理制度,切实执行,不断完善,以提高设备管理的效果。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在任何一个科研实验室中,仪器设备的管理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良好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不仅可以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本文将介绍一套完善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以便实验室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维护仪器设备。

制度范围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仪器设备购置与验收

实验室在购置仪器设备之前,需经过严格的需求分析与比较评估。选择适合实验室需求的仪器设备,并与供应商签订购买协议。

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需要进行验收。验收应包括设备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格、性能是否正常等方面的检查。

仪器设备登记与标识

实验室需要建立一套仪器设备登记制度,将每台仪器设备进行登记并分配唯一的标识码。登记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时间、供应商等信息。

同时,每台仪器设备应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清晰可见,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编号等。

仪器设备借用与归还

实验室成员如需借用仪器设备,需提前向实验室管理员进行申请,填写借用申请表。实验室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借用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超期需重新申请。借用期满后,借用人应按时归还仪器设备,并保持其完好。

仪器设备维护与保养

实验室应建立定期的仪器设备维护与保养计划,并委派专人负责执行。维护与保养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 日常清洁: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日常清洁,保持其外部干净。
  • 定期校准: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频率和要求,定期进行校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 保养维修: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与维修,及时修复故障,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仪器设备报废与更新

仪器设备在达到使用年限或出现严重故障后,应及时报废并进行更新。报废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评估:由专业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应报废。
  2. 备案:将报废仪器设备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并进行注销登记。
  3. 销毁: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安全销毁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 更新:根据实验室的需求,选择适合的新仪器设备进行更新。

仪器设备安全与保管

实验室成员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或调整仪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将仪器设备归位,并保持其整洁。

仪器设备培训与操作

实验室成员在使用仪器设备之前,应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的基本知识、操作方法、常见故障处理等。

使用仪器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注意安全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损坏或事故。

总结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是保障实验室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降低维护成本,延长使用寿命。

实验室成员应共同遵守并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管理和维护习惯,为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六、化学仪器室管理制度?

1.

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定人保管、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2.

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要包括该附带的各种资料及设备技术卡片。

3.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使用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

七、化学实验室常用的仪器设备有哪些?

1、试管:用作少量试剂的反应容器,在常温或加热时使用。注意,加热后不能骤冷,防止炸裂。

2、烧杯:广泛用作化学试剂的加热、溶解、混合、煮沸、熔融、蒸发浓缩、稀释及沉淀澄清等,其呈圆柱形,顶部的一侧开有一个槽口,便于倾倒液体,注意在加热时,应放置在石棉网上,使受热均匀。

3、量筒:量度液体体积,规格以所能量度的最大容量(mL),常用的有10 mL、25mL、50 mL、100 mL、250 mL、500 mL、1000 mL等。使用时要注意量筒不能加热,也不能作反应容器。

4、集气瓶:主要是用于收集或贮存少量气体

5、酒精灯:用于加热。注意:用完酒精灯后,必须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去吹;绝对禁止向燃着的酒精灯里添加酒精,以免失火,绝对禁止用酒精灯引燃另一只酒精灯。

6、玻璃棒:用于搅拌或转移液体时引流。

7、分液漏斗:一种玻璃实验仪器,特别是涉及一种做化学实验用的分液漏斗。包括斗体,盖在斗体上口的斗盖。斗体的下口安装一三通结构的活塞,活塞的两通分别与两下管连接。

8、长颈漏斗:在使用时,注意漏斗的底部要在液面以下,这是为了防止生成的气体从长颈漏斗口逸出,起到液封的作用。做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和氧气等实验时会用到长颈漏斗。

八、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

九、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 化学药品应由药品管理员负责保管。

2. 所有化学药品必须按类别、规格有序存放,并在药品柜上标明名称。对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及贵重药品应单独小库存放,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对在毒药品实行双锁制度。

3. 药品库要求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

4. 实验室不准存放大量化学药品,尽量做到随用随取,属于正常留用的药品应存入药品专柜,妥善保管。

5. 药品管理员应做好化学药品的建帐和统计。帐目要体现药品的名称、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日期及使用情况等。对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不得发放使用,及时报请予以核销处理。

6. 药品进出要记帐、签字。根据药品存量及时报请采购,以保证供应。

7. 药品采购申请部门采购物品应先填写药品名称、用途及数量,经研发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放可采购。

十、化学品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 引用文件

第四条 引用文件

1、国务院 《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石化《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本规定由HSE部协调管理,PMT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处理毒品、化学品、管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七条 责任

化学品的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保管

1、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一般不考虑储存在施工现场),根椐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8、保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责任心强。

9、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HSE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 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 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3、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途中发生化学品泄漏和其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理,及时向HSE部及其它部门报告。

5、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规定。

6、要专车专运。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 使用

1、现场如需要使用化学品,在进场前,由使用部门向PMT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申请内容包括:

(1)化学品的名称特点及其潜在危险,职业接触范围。

(2)施工操作方法和程序,施工位置。

(3)防护设备,应急措施。

(4)施工人员名单,负责人及其保证体系。

2、所有与使用化学品有关的员工和管理此项工作的负责人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其单位HSE部门备案。

3、申请须经批准后,化学品方可进场。

4、化学品每天进场的量根据施工用量计划安排,剩余的带出现场,运输有困难的需要在现场存放的,必须根据化学品的特点,指定一个干净整洁封闭的场所妥善保管,并设明显警告标志。

5、应用化学品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穿戴齐全(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配戴),准备一些必要的应急急救设施,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应急急救方法。

6、严格执行岗位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保证安全。

7、跑、冒、滴、漏及时处理,每天做好施工记录,施工结束后由单位HSE管理人存档。

第十一条 标识

现场有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地方都必须设标签。

1、表示

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2、内容

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

(1)名称: 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正上方。

(2)分子式:用元素符号和数字表示分子和原子数,居名称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项可略。

(3)化学成分及组成:标出化学品的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组分、含量或浓度。

(4)编号: 标明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UN No.和CN No.表示。

(5)标志:标志采用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规定的符号。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二个标志。标志符号居标签右边。

(6)警示词: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警示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7)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居警示词下方。

(8)安全措施: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9)灭火: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灭火以及灭火注意事项。

(10)批号: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1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12)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3、使用方法

标签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

4、位置

标签的位置规定如下:

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集装箱、成组货物:位于四个侧面。

5、使用注意事项

(1)标签的粘贴、挂拴、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2)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喷印标签。

(3)盛装危险化学品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于HSE部。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The End
上一篇 建筑节能检测需要什么仪器设备,有设备清单吗? 下一篇 仪器设备为什么要进行校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