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admin 泰里仪器网 2025-01-16 17:07 0 阅读

一、中医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结论:中医诊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种类不尽相同,设备清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原因:由于中医诊所的诊疗项目不同,需要用到的仪器设备也会有所不同。例如,针灸诊所需要的仪器设备与中药煎煮室需要的设备是不同的,因此设备清单需要根据具体的诊所来确定。内容延伸:一般情况下,中医诊所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诊断仪器(如舌诊仪、脉诊仪等)、针灸仪器(如针灸针、电针等)、中药煎煮室、理疗仪器(如艾灸仪、推拿仪等)等。同时,不同的诊所面积和诊疗规模也会对设备清单的制定产生影响。因此在设备清单的制定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二、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诊断申请。 一、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 对当事人所提供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

三、调查取证: 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除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外,必要时,诊断机构要深入现场,针对诊断中的疑点进行取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为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提供有关资料。同时,进行临床检查和实验室 检查。

四、诊断: 参加诊断的医师应当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对照受理或现场取证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提出诊断意见。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要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同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劳动者作出职业病诊断,必须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劳动者依据其诊断证明可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有关条款规定,(一)职责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四、职业病诊断证明怎样取得?

去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果体检结果符合尘肺病的指标,这个医疗机构就会出示尘肺病诊断证明。

五、怎么申请职业病诊断证明?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6、注意事项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六、职业病诊断哪个部门负责?

职业病诊断的部门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省市自治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七、SPA需要哪些基本仪器设备清单?

SPA工程主要设备

(1)SPA水疗设备系列:

海藻敷体机,多功能水疗舱,按摩浴缸,维淇浴、蒸汽香薰纤体机、中草药薰蒸机 等。

(2)SPA美容美肤设备系列:

深层溶脂仪、超声波仪、超声脸蛋机、光波房、电脑蒸汽房、干/湿蒸房、木桶、淋浴房、按摩缸。

(3)SPA美体设备系列:

塑身太空舱、光子嫩肤机、全身淋巴引流仪、美体塑身机、气压机、瘦身毯/衣、电疗仪、铲皮机、推脂机、能量共振仪、日光浴机、喷雾机、蜡疗仪等等。

(4)SPA诊断咨询仪器系列:

皮肤、毛发检测仪、脂肪体重计、身体组成分析仪、微电脑语音血压计、血液循环检测仪等。

(5)SPA环境工程设备系列:

视觉:SPA专业灯光设备;

听觉:SPA专业音响设备;

嗅觉:SPA专用喷香设备;

触觉:SPA美容美体水疗设备;

味觉:SPA专用食品。

八、没有职业病诊断资质诊断尘肺病是否违法?

根据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是无权作出尘肺病的诊断的,一旦下这个诊断,就是违法的。如果觉得这个人像是尘肺病,可以做出疑似尘肺病的诊断,建议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九、疑似职业病诊断不上职业病怎么办?

疑似职业病指的是一些与某种特定工作环境有关的健康问题,但在进行诊断时无法明确证实是否为职业病。如果疑似职业病无法被确诊,处理方式有几个方面。

首先,应该寻求更多的医学意见和专业诊断,尤其是与特定的工作环境和任务有关的专业医生。

其次,应该改善工作环境和流程,使其更符合相关健康和安全标准,并积极实施预防措施。

此外,应该增加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培训,了解并应对潜在的风险和危险,降低患上职业病的风险。

最后,应该积极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包括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和福利,以及为职业病患者提供相关的赔偿和救助。

十、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

(二)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

(三)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四)鉴定时间。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法律法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发布,2002年5月1日施行)(节录)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

(二)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

(三)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四)鉴定时间。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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