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功能室配备标准?

admin 泰里仪器网 2024-10-07 19:46 0 阅读

一、小学功能室配备标准?

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初中分别为0.8-0.9米、1-1.1讲桌面距地面高度一般为1.2

教室采光:教室采光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为左采光(一般采光用教室透光面积大的一面为左采光);

教室采教室照明:配备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40瓦荧光灯9盏为宜(指标准教室),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黑板照明应设盏配有灯罩的40瓦荧光灯,且与黑板平行。

二、小学教师配备标准?

1.小学教师配备标准是每个省份自己制定的,因此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标准。但是多数省份都规定了每个小学班级至少需要有一个标准教师,这个标准教师需要具有小学教育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除了标准教师外,一些省份还规定了每个班级需要配备一到两名教育类专业的辅助教师,以提升教学质量。3.此外,不同省份还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实力、劳动力资源等因素,具体规定不同的教师配备标准。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小学教师配备标准因省份而异,但是多数省份会规定每个班级需要有至少一名标准教师,并适当增加辅助教师以提升教学质量。

三、小学领导班子配备标准?

小学领导班子的配备标准如下:

小学段学校规模在36个班及以上的,可配备校长1名,副校级领导3名;

规模在24—35个班的,可配备校长1名,副校级领导2名;

规模在12—23个班的,可配备校长1名,副校级领导1名;

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可配备校级领导1名。若有下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的学校,可根据分布点及规模相应增设副校级领导。

四、中小学图书配备标准?

学校应根据发展目标,以师生需求为导向,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制定图书配备与其他馆藏文献信息建设发展规划。

图书藏书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民族地区中小学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配备相应民族语言文字的文献资源。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应当配备适合特殊学生阅读的盲文图书、大字本图书和有声读物等。

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建立完善增新剔旧制度。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应当不少于一本。图书复本量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五、新建小学教室甲醛标准?

教室内甲醛超过0.08就是属于超标的,需要做好预防措施!国家发布的与室内环境有关的甲醛的检测标准:教室空气中甲醛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甲醛标准浓度一般在0.08mg/m3,浓度在每立方米空气中达到0.06~0.07mg/m3时,儿童就会发生轻微气喘;当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为0.1mg/m3时,就有异味和不适感;达到0.5mg/m3时,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

六、新建住宅小区化粪池配备标准全文?

1、小区的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的建筑物的距离应该达到30米以上,这样才不会对我们的生活取水造成污染。

2、原则上化粪池应该距离建筑物达到5米以上,不能够影响到房屋的基础结构,如果受条件限制,也要注意,一定要做好通气和防臭的措施。

3、化粪池宜设置在接户管的下游端,便于机动车清掏的位置。当受条件限制化粪池设置于建筑物内时,应采取通气、防臭和防爆措施

七、山东中小学图书配备标准?

藏书标准:

一类标准学生人均藏书量:

小学30册/人(复本不超5本)

初中40册/人(复本不超5本)

八、中小学实验教师配备标准?

根据《中小学实验室管理》(1993)规定,城市学校专职实验人员配备参考标准为:小学平均12个班1人,初中平均8人班1人,高中平均5个班1人。农村学校则分别18、9、6个班配备1名实验教师。 实验室负责管理的教师的职责如下: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准备和开出教学实验,积极配合有关教师,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课外科技实验活动。

三、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四、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作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和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五、负责实验室、仪器室及材料、药品、标本、模型、挂图、教具的物质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

九、小学体育器材配备标准数量?

小学体育器材的配备标准数量因地区和学校而异。一般来说,每个小学都应该至少配备体育器材如跳绳、足球、篮球、排球、网球拍、乒乓球拍等。具体标准数量可以参考当地政府或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十、中小学副校长配备标准?

中小学副校长设置比例规定

中小学、职业中学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管理工作任务,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合理进行设置。

1、高中(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含副书记等)4人,规模较大、管理任务较多的学校,副职最多不能超过5人,24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副职一般不超过3人。

普通高中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可各配副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教导处副主任1人。

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设置外,可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具体负责招生、培训、生产实习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高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设校长助理1人。

2、乡镇(街道)初中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1人,12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工作机构可设教导处、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人,18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配教导处副主任1人。

4、乡镇(街道)驻地小学、完全小学一般配备校长1人,12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配副校长1人,工作机构可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人;其中,12个教学班以下的完全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农村初等小学不配备校长,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3、中小学、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设立。为减少领导干部职数,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与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相互兼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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