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构指的是什么?

admin 泰里仪器网 2024-09-05 07:28 0 阅读

一、检查机构指的是什么?

检查机构就是由认可机构正式表明检查机构具备实施特定检查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检查机构应具备实施特定检查工作的能力,指的是检查机构正确实施检查活动并取得准确、可信结果的能力,能力要求包含了对人员资格、设施、设备和环境、样品控制、检验方法、标准操作程序、记录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二、钢结构检测机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有哪些?

超声测厚仪、超声探伤仪、里氏硬度计、涂层测厚仪等。这些都是现场检测的。

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条例?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是2007年2 月13日中央编办监察部颁布实施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互相支持,协作配合。

第五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

(一)国务院所属的行政机构;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机构;

(三)事业单位。

第六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地方各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限额、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

(五)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六)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七)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

(八)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公开其政策规定、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等。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督促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编制和实有人员等情况,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社会公开。

第八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每年组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九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订方案;

(二)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

(三)发出通知;

(四)组织实施;

(五)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

重大检查活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监察机关联合进行。

第十条 实施机构编制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第十二条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辩。

第十三条 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责成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调查核实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应当进行督办;必要时,可派出督促检查组进行督查。

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转的查核件,应当在60日内报告办理结果;逾期不能报告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监察机关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应当配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调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凡弄虚作假、妨碍监督检查以及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

(三)予以纠正;

(四)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

(五)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

(一)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设立、撤并各类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性质的;

(二)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三)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的;

(四)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或者编制、职数配备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

(三)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的;

(四)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的;

(五)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

(六)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或者办理录用、调任、社会保障等手续的;

(七)统计信息失实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

(八)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有本条第(三)、(五)、(六)项行为之一的,可以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十九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处理:

(一)超机构限额审批机构,超越权限提高机构规格、加挂机构牌子、变更机构性质或者名称的;

(二)超编制限额审批编制,或者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编制的;

(三)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的;

(四)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认为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的,属于监察对象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不属于监察对象的,移送任免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察机关发现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受理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信息工作,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网络。

第二十四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其他机关、团体的监督检查工作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校外培训机构怎么应付检查?

如果哈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首先要确保你的机构是合理合法的,各种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完整,第二是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准备相应的资料,第三次要积极配合检察组的各项检查活动,最后是要对这传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侦查

五、金融机构安全检查内容?

1.人的不安全行为。这方面主要是看员工是否存在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情况。要求检查人员要熟练掌握各个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敏锐洞察员工是否熟知本岗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主动自觉的执行并形成习惯,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予以指导。

2.物的不安全状态。这方面检查主要是看各类各件物品以及安防设备设施是否在规定的安全位置上并处于完好正常的工作状态。要求检查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类物品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性能,熟练掌握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以及行业规范,现场准确判断风险隐患并正确处置。对一般隐患立即指导整改,对重大隐患采取必要临时防护措施的同时,要及时上报。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室内环境、室外环境,温度、湿度、光照、空气质量等。通过对环境的分析判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或予以消除。

4.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一把手”职责的落实,安全保卫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安全整改,预案演练等。检查人员要善于从前三项“人、物、环境”的检查中发现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并实事求是的提出来。管理上的缺陷几乎是所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的源头。管理上的缺陷查不实、改不掉,其他方面的整改都难以落实。因此这方面检查最关键的一环,就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实事求是地提出来,实事求是地向直接管理者或者他的上级反馈。

六、如何检查分支机构?

检查分支机构,是与检查总部是一样的过程,需要分支机构准备好各种检查的材料,或者是总部也可以突然进行检查。以下是分支的建立:  应到到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备注: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七、职业卫生检查机构指什么?

一、企业内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企业规模较小的,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的可能只有1人,甚至还有兼职的,当然大型企业则是一个部门,就像公司的行政人员、行政部门一样。这个机构或者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选购与发放、职业病防护设备的选购与管理、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等工作。

二、监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政府部门

目前。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是卫健委、卫监所(执法),主要是监管企业是否依法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对违法企业进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

三、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

为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两类: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前者通过体检筛查职业禁忌证、职业病等,后者主要是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在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范围内。

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

劳动者通过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可获得职业病工伤待遇。这是对职业病患者的兜底保障。

八、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维保机构的检查要点?

1.消防维保公司资质的合法性:检查消防维保公司是否有经营消防维保业务的合法资质和许可证件,例如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消防设施维护情况:检查消防维保公司是否按规定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确认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维保记录的完整性:检查消防维保公司是否按规定对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并核实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消防员培训及应急演练情况:了解消防员定期接受消防培训的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参与过应急救援演练,以此考察消防维保公司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5.消防维保公司服务态度:检查消防维保公司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为下一步维护合作关系打好基础。

6.其他相关事宜:如公司所主持业务范畴,涉及的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经验、信誉等方面也都可以考察考虑。

总之,针对这些方面,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检查制度,对消防维保公司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此保障消防安全设施的正常运作。

九、医药机构网络安全怎么检查?

检查信息是否泄漏,个人隐私问题,进药的渠道等等。

十、具备消防监督检查资格的机构?

国家的《消防法》授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火灾调查处理、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

目前公安消防监督员不再考消防监督检查资格证。进行消防监督执法应当具备三级及三级以上消防员资格证书(事实上除了学员一般均具备,否则面临调至其他非消防执法的岗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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