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期间核查?期间核查与校准?
检测机构为完成大量的检验任务,往往要配置各种仪器设备。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仪器设备的可信度至关重要。检测机构除了通过控制采购、校准等环节保证仪器设备的可靠性之外,期间核查也是一个重要的方法,同时它是标准中的一项规定,也是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所要求的质量管理的一种方式。
实验室哪些仪器设备需要做期间核查
仪器设备是否需进行期间核查,应根据在实际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出现问题的严重性及可能带来的质量追溯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需进行期间核查。
通常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设备的稳定性:对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的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2、设备的使用状况和频次:对使用频繁的仪器设备;经常拆卸、搬运、携带到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使用环境恶劣的仪器设备,故障率高或曾经过载或怀疑出现质量问题的仪器设备;使用寿命临近到期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3、校准数据分析:根据对历年来校准数据的变化情况的分析,来判断是否应进行期间核查。那么哪些设备可不进行期间核查呢?一般对稳定性好的设备、使用频率低的设备、带有自校功能且每次实验前均进行自校的设备,化学分析仪器每次带标样做,可不考虑进行期间核查。
不同实验室的测量设备期间核查要求是不尽相同的。按照ISO/IEC17025和JJF1069-2012的要求校准实验室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对其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对其他测量设备以及检测实验室的一般测量设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有使用频次高的,使用环境恶劣的,对检测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移动使用的,漂移较大、稳定性较差的,用于现场检测的,曾经过载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
期间核查的方法来源
期间核查并不是一次再校准,但校准的某些方法可用于期间核查,
具体方法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检测标准中规定了核查方法。许多标准方法已经详细规定了校准等方法和要求,可以直接作为期间 核查的方法。
2、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规程,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规程往往详细规定了整个检定过程,期间,核查可以采用其中的需要核查部分。如果没有该类仪器,设备的检定规程,还可以参照类似仪器检定规程。
3、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供应商提供的方法。
期间核查的方法
期间核查的方法有多种,可根据实验室及其检定、校准、检测样品的特点,从测量设备的特性以及经济性、实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
1、传递测量法
当对计量标准进行核查时,如果实验室内具备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则可方便地用其对被核查计量标准的功能和范围进行检查,当结果表明被核查的相关特性符合其技术指标时,可认为核查通过。
当对其他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时,如果实验室具备更高准确度等级的同类测量设备或可以测量同类参数的设备,当这类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不超过被核查设备不确定度的1/3时,则可以用其对被核查设备进行检查,当结果表明被核查的相关特性符合其技术指标时,认为核查通过。
当测量设备属于标准信号源时,也可以采用此方法。
例如:可以通过不确定度为0.1℃的温度计核查不确定度为0.2℃的温度计。
2、多台套设备比对法
当实验室没有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或其他测量设备,但具有多台套同类的具有相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时,可以采用这一方法。
3、两台套设备比对法
当实验室只有两台(套)同类测量设备时,可用它们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若这两台(套)设备是溯源到同一计量标准,它们之间具有相关性,在评定不确定度时应予考虑。当对标准物质进行核查时,也可用此法。这时标准物质为被核查的测量设备,选取性能稳定、具有满足标准物质量值分辨力的测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分别用两个同类的、性能指标相同的标准物质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两个结果,按上述判别准则进行判定。由于被核查的标准物质类型相同、技术指标相同,因此两次测量具有相同的不确定度。
4、标准物质法
当实验室具有被核查设备的标准物质时,可用标准物质作为核查标准。
用于期间核查的标准物质应能溯源至SI,或是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当无标准物质时,可用已经过定值的标准溶液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如pH计、离子计、电导仪等可用定值溶液进行核查。
5、留样再测法
留样再测法又可称作稳定性实验法、重复测量法。当测量设备经检定或校准得到其性能数据后,立即用其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把得到的测量值y1作为参考值。这时的核查标准可以是测量设备,也可以是实物样品。然后在规定条件下保存好该核查标准,并尽可能不作为他用。
6、实物样件检查法
某些测量设备是用于测量限值的,当测量值超过限定值时即自动报警。对于这类设备可用本方法进行期间核查。首先根据被核查设备的工作原理以及被核查参数的性质,设计、制作或购买相应的实物样件。然后设定该参数的限定值,将实物样件施加于测量设备上,操作设备并调节到规定的输出量,观察测量设备是否具有相应的响应。
7、自带标样核查法
有些测量设备自带标准样块,有的还带有自动校准系统,这时可将标准样块作为核查标准,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方法进行核查。例如,电子天平往往自带一个标准工作砝码、金属超声波测厚仪自带标准金属底板,可将标准工作砝码、标准金属底板作为核查标准,按照设备说明书上规定的方法进行核查,另外像网络线缆认证测试仪开机就会自动校准。
8、直接测量法
当测量设备属于标准信号源时,若实验室具备计量标准,可直接用传递测量法;若不具备计量标准,则可使用本方法。
首先确定需要核查的功能以及测量点,然后选取具有相应功能的测量设备作核查标准,在相应测量点上对核查标准的性能进行校准,得到相应的修正值,再用核查标准来测量被核查设备的性能,对核查结果进行修正后,观察是否符合其相应的技术要求。
9、实验室间比对法
当实验室条件无法满足以上方法时,可用实验室间比对法来进行核查。
当确定被核查设备所在实验室为比对的主导实验室时;
当没有确定主导实验室时;
当参加比对实验室的测量设备均溯源到同一校准实验室的同一计量标准时,在评定不确定度时应考虑相关性的影响。
10、方法比对法
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当利用同一台被核查测量设备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时,当两种方法的两次测量是在不同测量设备上进行的。
核查结果处理及核查频次
1、当通过期间核查发现测量设备性能超出预期使用要求时,首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在重新检定或校准表明其性能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其次,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方法或措施,对上次核查后开展的检定、校准、检测工作进行追溯,以尽可能减少和降低设备失准而造成的风险。
2、检定、校准、检测工作的追溯是需要成本的,同时设备失准会给实验室和顾客带来风险,从而损害实验室和顾客的利益。因此,实验室应从自身资源、技术能力、测量设备的重要程度,以及追溯成本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期间核查的频次。实际上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期间核查的实施
1、编制有关程序性文件,明确期间核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要求,并明确期间核查不符合结果的处理。
2、编制年度的期间核查计划,期间核查计划应该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期间核查的日期或频次、检查方法依据来源、执行人等。
3、期间核查应有记录,可编制《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核查所用仪器设备的名称和编号、核查环境条件、核查方式描述、核查数据记录和综合结论、核查人员及核查日期。
检测实验室实施期间核查的步骤
1、实验室应编制有关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的程序文件,内容至少要包括期间核查的职责分工,如何确定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核查工作流程;核查结果的处理;出现核查结果异常或发现有失控趋势时的处理程序等。
2、针对每一台或类检测仪器设备应编制相应的期间核查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使用的核查标准;核查参数;具体的核查操作步骤、测量点、测量次数;核查记录的要求;核查的时间间隔要求;核查数据的分析判定原则;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以及核查时的其他要求等。
3、每年应根据识别出的需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制定年度期间核查计划,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实施。年度期间核查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核查设备名称、核查参数、核查时间要求、实施核查人员、核查方式等。
4、核查时的注意事项:因为要了解仪器的变化情况,核查时必须注意保持所有实验条件的复现,应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人员、环境等,同时重复测量次数应充分,才能够保证数据变化只反映仪器状态的变化。
5、及时做好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的归档工作。
总结
通过实施对检测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可以及时判断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异常,起到防范于未然,减少损失的作用,是实验室采取预防措施,提高检测工作可靠性的手段之一。当核查发现仪器出现量值失准或异常,实验可以采取适当的方法或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由于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失效而产生的成本和风险,有效地维护实验室和顾客的利益。
二、年度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是怎样填的?
1楼说的不对,检定是检定,期间核查是期间核查。
《实验室通用能力要求》在1个检定周期内应对主要和重要仪器进行期间核查,也就是说必须做检定,但也要做期间核查。期间核查方法大致有5类:(1)参加实验室间比对;(2)使用有证标准物质;(3)与相同准确等级的另一个设备或几个设备的量值进行比较;(4)对稳定的被测件的量值重新测定(即利用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5)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高等级的自校。万用表可以用定值电阻和你自身的电源进行期间核查。(如果准如:电源12V,万用表显示12V就可以利用这个数据,如果有差异,就说明一个有问题,需要引入第三个仪器,设置表格的时候要根据2台仪器的使用范围,多设置一些测量点,如1v,2V,5v,10v……) 然后利用这个原始数据,可以进而形成电源的期间核查报告,即,做一次实验得到2个期间核查报告。当然,万用表还有电阻测量,需要定值电阻(先用刚检定过的万用表测量几个不同阻值的电阻,然后标记,期间核查的时候拿出来重复测量,看是否一致) 示波器可利用电源的交流当进行期间核查,使用示波器的测交流电压功能即可,当然你也可以用电源(如果能调整交流)频率来期间核查示波器。这样做评审组可定挑不出毛病来。三、机动车检测期间核查方法?
GB/T 37536-2019《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中明确标注,对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常见的六种核查方法包括:传递测量法、标准物质法、多台套比对法、两台套比对法、核查标准法和常规控制图法。
四、设备期间核查的内容和方法?
为了解仪器状态,维护仪器设备在两次校准期间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减少由于仪器稳定性变化造成的结果偏差,有必要对其进行检查,除了在开机前和关机后检查仪器外,对重要的检测设备在两次周期检定(校准)之间需进行期间核查。最终使其满足监测工作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质量。
了解仪器的精度、准确度和灵敏度是否有变化,也对从上次检定到本次核查期间所做的工作作一结论,如以后仪器再发生问题,无需核查本次核查前的结果。 期间核查通常在下述情况下进行:
(1)按照年核查次数进行;
(2)仪器设备导出数据异常;
(3)仪器设备故障维修或改装后;
(4)常期脱离实验室控制的仪器设备在恢复使用前(如外界);
(5)仪器设备经过运输和搬迁;
(6)使用在中心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 核查内容一般为:
(1)仪器设备的基本漂移、本底水平、信噪比、零点稳定度检测;
(2)光学仪器设备的波长重现性和灵敏度检测;
(3)采用有证标准物质,对仪器设备进行准确度和精密度的检测;也可将以前做过的工作再做一次(留样再测)、使用标准样再测(作质控图)。
(4)制作测量工作校准曲线,根据线性回归方程,获得修正因子,确认仪器设备的检测范围和检出限量。 (1)使用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进行测定,误差应不超过允许差值的2/3。
(2)对适宜保留的样品进行再检验,比较检验结果,偏差应不超过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平行允差的1.5倍。
(3)与其它实验室进行比对实验。偏差应不超过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平行允差的2倍。
五、什么是期间核查?
摘 要:答:期间核查是指使用简单实用并具相当可信度的方法.对可能造成设备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或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的某些参数在两次相邻的定期检定/校准之间的时间间隔内进行检查,以判定设备是否保持着校准或检定时的准确度,以确保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质量。
六、期间核查可采取的方法有哪些?
期间核查是指对测量仪器在两次校准或检定的间隔期内进行的核查。期间核查的目的是在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的时间间隔期内保持测量仪器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期间核查方法大致有5类:
(1)参加实验室间比对;
(2)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3)与相同准确等级的另一个设备或几个设备的量值进行比较;
(4)对稳定的被测件的量值重新测定(即利用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5)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高等级的自校。
七、什么是期间核查、期间核查的主要对象有那些?
期间核查(intermediate checks)是指为保持对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在两次检定之间进行的核查,包括设备的期间核查和参考标准器的期间核查,二者合起来本质上相当于ISO/IEC导则25(1990)中的运行检查。这种核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通过期间核查可以增强实验室的信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八、期间核查的方式有哪些?
期间核查的方法很多:
1、可以用自校准的方法进行核查。
2、用同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进行比对。
3、在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之后,选一稳定的被测对象进行测量,记录下测量结果,核查时的测量结果与之进行比较。
4、用一性能稳定的被测对象,用重复性的方法进行核查。等等~个人观点,供参考。
九、入户核查方法?
1 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其中一种常见的方法是通过上门走访的方式进行核查。2 上门走访可以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他们会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标准来核查入户信息。3 具体的核查内容包括确认入住人员的身份、核实家庭成员的关系、了解家庭的居住情况和生活状况等。4 入户核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入住人员的身份真实、家庭情况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以便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5 入户核查的结果将作为评估和决策的依据,对于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6 的具体实施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区和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十、线索核查方法?
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八条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初步核实的定位。初步核实是指监察机关对受理和发现的反映监察对象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的活动。初步核实是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初步核实过程中所查明的有无违法犯罪事实情况,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是否立案调查的重要依据,为案件调查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
二是初步核实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报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承办部门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方案一般包括初步核实的依据,核查组人员组成,需要核实的问题,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时间、范围和程序等,以及应当注意的事项。
核查组的人数可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范围和性质来确定,最少不少于2人,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工作量大的,可以适当增配人员。初步核实方案应当报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监察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三是初步核实的任务和方法。初步核实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核实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以及是否需要给予所涉及的监察对象政务处分。在初步核实工作中,核查组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收集证据、查清事实,也要注意保密,尽量缩小影响。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比如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等。如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监察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四是初步核实结果处理。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方式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建议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