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重型机械历任厂长?
天津重型机械T第一任厂长应该是杨殿套,从建厂到正式生产,第二任厂长应该是赵东宛,第三任应是刘玉早,第四任厂长应该是宫本言!
二、天津重型机械厂历史?
天津重型机器厂的前身,是天津铸锻中心厂,建于1958年。当时,第一机械工业部(今工信部的前身),在北京、天津、武汉、合肥、陕西建设了五个铸锻中心,目的是搞地区性大型铸锻件专业化协作基地。
后来,这些铸锻中心发展成具有制造机械产品综合功能的重型机器厂,也就是被人熟知的八大重机和十小重机。天重是八大重机之一。
三、天津市重型货车几点可以进市区?
天津重型货车每日00:00-7:00可以进市区。
天津货车限行规定是:
1、每日7时至19时,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新能源车除外)在外环线上行驶
2、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新能源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外环线)以内道路行驶;
3、全天24小时禁止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道路通行;
4、部分路段设置有货车禁行标志限行货车,如五大道(参配 | 图片 | 询价 | 口碑)周边区域设置的货车禁行标志及快速路沿线设置的全天24小时限行中型重型货车标志牌。因民计民生需要,确需在外环线上及以内道路通行的载货汽车,可根据需求申请办理日间通行证或夜间通行证。
持通行码须遵守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通行码有效期:3-5天,系统默认期限:3天
申请时间:可提前1至10天
申请范围:个人或企业均可
是否限定外地车:
1.轻微型:仅天津本地号牌可申请;
2.中重型:天津本地号牌、外埠号牌均可申请。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无需提供
禁止申请条件:
1.车辆超过1条交通违法未处理;
2.车辆有交通事故未处理;
3.车辆为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
4.禁止危化品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渣土车申请。
四、搞重型卡车服务站需要什么条件?
搞重型卡车服务站需要的条件如下:
1.租用场地、构造设备。
2.到交通局办理汽车维修许可证。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汽车维修营业执照。
4.带上述证件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纳税登记。
五、天津12123外环中重型通行证怎么申请不了?
申请不了的原因可能是填写资料有误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1.据我了解,如果要申请天津12123外环中重型通行证,需要提供一些特定的资料和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车辆品牌、重量和车主的相关资料等。如果填写资料有误或者不符合条件,就无法申请成功。2.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检查填写的资料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要求,并且可以咨询相关机构了解更多申请条件和流程。另外,也可以尝试在其他平台或机构进行申请,以增加成功率和便利度。
六、天津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天津课后服务具体收费标准:
1、市内六区学校: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80元标准收取,初中学校开设晚自习班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00元标准收取
2、其他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3、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注: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七、天津租车哪家服务好?
都挺好。经过多年的整顿,天津的租车行业都特别规范,严格按照合约合理收费,大家从网就可以货比三家,能获得自己比较满意的车型和价位。
八、天津seo服务
天津SEO服务
搜索引擎优化(SEO)在当今数字时代尤为重要,尤其对于企业来说,通过SEO服务在搜索引擎上获得更高的可见性和排名至关重要。在天津这样一个繁荣发展的城市,SEO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为什么选择天津SEO服务?
- 效果明显:通过专业的SEO服务,可以让您的网站在搜索引擎上获得更好的排名,提升点击率和转化率。
- 本地了解:天津SEO服务商深入了解当地市场和竞争对手,能够制定针对性的优化方案。
- 专业团队:天津SEO服务提供商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可以为您量身定制最适合的优化策略。
- 综合营销:SEO是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其他营销手段可以达到最佳效果。
如何选择合适的天津SEO服务?
在选择天津SEO服务之前,有几个关键因素需要考虑:
- 经验:选择有丰富经验的SEO服务商,他们能更好地理解并解决问题。
- 口碑:查看SEO服务商的客户评价和案例,了解其服务质量和效果。
- 方案:与SEO服务商沟通,了解其优化方案是否符合您的需求和预期。
综上所述,天津SEO服务是提升网站在搜索引擎上排名的重要方式,选择合适的SEO服务商能够帮助企业取得更大的成功。
九、天津课后服务是自愿吗?
我是自愿让孩子参加课后服务的,因为回家写作业挺难,还的每次催着写,遇到不会的,小学生的题还能教,上了初中以后就比较难了,咱也教不了,在学校有课后服务,孩子可以留在学校写作业,不会的有老师辅导,我们孩子也没上过学科累的补习班,太贵了。这样有了课后服务,挺好的。也不用每天着急着赶点去接了。
十、天津市物业服务标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天津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规定,网友可以对照了解一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别墅、酒店型公寓等高档住宅以及廉租住房、整修后实施物业管理的旧楼区以外的住宅小区,且采取包干制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等。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可视对讲门、电子巡更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电子显示屏、中央监控系统、景观灯等)、消防系统、避雷系统、航空障碍灯、水景(包括喷泉)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的费用。
第六条 代办服务费是指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将服务和收费事项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费用。代办服务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代办协议中明确,不得向业主收取。
第七条 特约服务费是指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特约服务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时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第九条 普通住宅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小区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从四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首先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第十三条 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结合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情况和设施设备的使用现状,协商确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协商时,可以分单项跨等级选择组合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也可以直接选择某一等级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超出或低于《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范围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另行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15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以书面形式将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情况送项目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预收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七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业主重复收取性质或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与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向业主收取代办服务费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施行。原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房管局印发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2003〕394号)同时废止。